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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2016-05-26 11:18:01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泰州市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5月31日起,在兴化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办理如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等。自2016年5月31日起,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理窗口1个,负责受理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地址:兴化市英武南路东侧、大润发超市对面(兴化市昭阳国土资源所),电话:0523-83204010。
    三、从5月27日起,因业务交接需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国土窗口不再受理登记申请。
    四、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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