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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6-06-03 09:29: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兴化市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茂旺

2016年6月3日

以生态创建为抓手

    2015年我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部署,对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聚焦生态创建、环境监管、污染治理、总量减排、区域保护等重点,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实践,环境质量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总体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主要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的主要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2.5),空气优良天数占监测总天数的71.7%,比2014年同比上升3.5%。

    二氧化硫(SO2)日均值范围在0.001~0.092mg/Nm3之间,全年均值为0.022mg/Nm3,较去年年均值下降19.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0.060mg/Nm3)。

    二氧化氮(NO2)日均值在0.007~0.107 mg/Nm3之间,全年均值为0.027mg/Nm3,较去年年均值上升20.6%,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一级标准(0.040mg/N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在0.015~0.334 mg/Nm3之间,全年均值为0.087mg/Nm3,较去年年均值下降6.01%,超出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0.070mg/Nm3)。

    细颗粒物(PM2.5)日均值在0.008~0.251mg/Nm3之间,全年均值为0.056mg/Nm3,较去年年均值下降14.7%,超出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0.035mg/Nm3)。

    一氧化碳日均值在0.706~2.903mg/Nm3之间,全年均值为1.756mg/Nm3,较去年年均值上升2.14%。

    臭氧日均值在0.007~0.199mg/Nm3之间,全年均值为0.068mg/Nm3,较去年年均值下降15.1%。全年有5天超过二级标准(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限值0.16mg/Nm3),臭氧超标5月份2天,6月份2天,10月份1天。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一般可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5年共获取降水样品31个。全年降水pH均值为5.83,全年出现4次酸雨,pH值为5.40,出现在2015年2月份。全年酸雨频率为12.9%。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

    2015年,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12个断面(卤汀河冷冻厂南断面、北澄子河河口断面、横泾河横泾断面、上官河乌巾荡断面、白涂河食品加工厂断面、蚌蜒河老阁东断面、车路河东门泊断面、兴姜河戴南水厂断面、海沟河安丰大桥断面、通榆河兴东水厂断面、下官河夏广断面、猪腊沟吉耿断面)进行了监测。

    北澄子河河口断面、横泾河横泾断面、上官河乌巾荡断面、白涂河食品加工厂断面、车路河东门泊断面、兴姜河戴南水厂断面、海沟河安丰大桥断面、通榆河兴东水厂断面这8个断面逢单月监测,其余断面每月必测。

    2015年冷冻厂南、河口、横泾、老阁东、东门泊、兴东水厂、夏广7个断面有超标现象,其余5个断面每月水质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其中,7月断面超标率较高。33个监测项目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我市水质主要是以耗氧有机污染为主,水质达标率为92.1%。

    区域补偿断面猪腊沟吉耿断面的监测数据表明:2015年1月至12月水质达标率为100%。

(2)饮用水

    2015年,兴化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一水厂、二水厂、兴化自来水厂的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一次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每月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近年来,随着对饮用水源安全问题的重视,按照省中心的统一部署,对饮用水源80项特定项目进行了测定,总体情况良好,有部分项目可检出,但均在标准范围之内。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5年,兴化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地下水测点进行了监测,两测井均为承压水井。按枯水期和丰水期各监测一次。

监测结果显示,所测点地下水均能达到Ⅲ类。我市地下水基本没有受到污染,保护较好。

四、噪声

(1)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兴化市环境监测站对兴化市城区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134个点的监测,其昼间等效声级为51.2dB(A),低于《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昼间标准为60dB(A))。与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

(2)城区交通噪声

    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2dB(A),不超过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25个测点中有5个测点等效声级超过《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测点超标率为20 %。

五、生态环境质量

    2015年,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态环境状态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评价2014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结果表明,兴化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1.62,位居泰州各县市(区)之首,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良好”水平。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预评估。

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

市环保局召开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项目督查过堂会。


市环保系统召开学习实践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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