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兴化市城区五里西路等路段 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强化我市市容环卫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联合整治兴化市城区五里西路等车辆占道经营活动,现作如下通告:
一、机动车经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车辆商品。
二、机动车经营商户占用道路以及其它公共场地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于2016年7月3日18:00时前停止违法行为。
三、对机动车经营商户逾期继续占用道路以及其它公共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于2016年7月4日起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进行取缔,依法将机动车进行拖移或者暂扣,并予以行政处罚。
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机动车经营商户占用公共资源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机动车经营商户给予取缔,对场外无照经营、超范围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记分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整治活动,自觉维护市容环卫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不服管理,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化市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