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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 消除违法状态的通告

2016-07-12 09:48:34

    装着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飞驰而过,旁边的自行车或者行人,总会下意识闪躲,生怕被遮阳篷刮到,对于电动车车主而言,自己加装遮阳篷,不仅能遮风挡雨,在炎热的夏季还能抵挡阳光直射,但实际上,这么做却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是车身所占面积变大,提高刮蹭事故发生率;二是骑车人视线受限,产生视觉盲区;三是影响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和操控感,不利于骑车人快速避险和跳车逃脱;四是一旦支架意外折断,容易刺伤骑车人。

    特别是影响车辆重心,转弯半径大、容易造成侧翻,雨天转弯时遮阳篷影响身后两侧视线,由于延伸至车尾的遮阳篷遮挡,所以不仅是反光镜里无法看清电动自行车后侧的情况,即便回头看路况,身后两侧的视线仍被遮阳篷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所以私自加装遮阳篷更属于违法行为。

    为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兴化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立即主动撤除装置消除违法状态,交警部门发现违法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责成其撤除装置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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