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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2016-09-28 09:00:31

2016年9月27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全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同步选举产生。

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底前召开,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前召开。

三、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与上届相同,保持不变。开发区、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不参加乡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市级机关下属在乡镇的站所和驻乡镇的市属垂直单位,参加所在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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