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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幼儿园辞退教师案当庭宣判

2016-09-29 08:48:04

日前,市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与刘某、仲某某经济补偿金纠纷,并邀请妇联、社区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

兴化市某某幼儿园于2002年7月成立,并在市民政局作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之后,该幼儿园仅在2009年8月开展过年检,2010年后未年检,处于无证办学状态。目前,刘某、仲某某系该园的实际管理人。李某自2005年起至2015年10月一直在该园担任教师,2015年10月,李某怀孕因先兆流产,医生嘱咐休息一个半月。李某向仲某某请假并递交请假条,但是仲某某未接收,并口头让李某写辞职信。李某因为工作了数年,并不想离开幼儿园,所以只好以快递的方式向幼儿园邮寄了请假条,但刘某、仲某某仍未接收,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之后,李某再没有到该幼儿园上班,刘某、仲某某也没有向其发放工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为了让代表们充分了解案情,作出合理评议,该院将案情简介印发给各位代表,同时向代表发放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表。在旁听了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旁听代表们对该案作出评议,并发表了对该案的看法与建议。合议庭在参考代表们的评议结果后,当庭宣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包同英 顾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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