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6-09-29 08:50:52
周荣英先生(手机号码:151XXXX3652),你于2012年10月8日在我公司缴纳购房订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订购兴化市三紫星城1#楼11号商铺,之后一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我公司多次与你联系,均未有结果。现我公司正式通知你,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公司办理购房手续。逾期视为根本违约,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并将此商铺另行销售。
特此公告!
兴化市伟业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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