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的公示
2016-10-11 08:57:54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好城市社区范围内低保、低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对照《兴化市2015年度城区住房保障标准》,昭阳镇户籍满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950元或无房且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社区初审、社工委复核及相关部门综合认定,拟确定朱东升等20户家庭为2016年度新增租金补贴保障对象。
另对已享受租金补贴的徐霞等9户家庭确因特殊困难,经研究,拟调整为实物配租,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天。(见下面实物配租家庭名单公示表)
凡认为以上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与保障条件不符或有异议的,欢迎举报。如举报查实,对举报者有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83239972、83239973
兴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