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5年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2016年2月29日至4月1日,兴化市审计局对兴化市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末,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10万人。基金收入39811.35万元,其中保险费征缴31987.39万元,省及地方财政补助7139.39万元,利息等收入684.57万元;支出35299.1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512.25万元,止2015年底累计结余37348.52万元(暂付款5023万元,财政专户活期存款4125.52万元、定期存款28200万元),其中统筹账户19798.80万元,个人账户17549.7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比较规范,能做到专款专用。但审计中也发现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工伤发生的医药费在职工医保基金中结报;存在分解住院现象等问题。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职工医保基金中存在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现象,且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工伤发生的医药费在职工医保基金中结报。2015年分别有4人5次工伤医药费在职工医保中结报2.63万元。
3.存在分解住院现象。经筛查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数据库,发现有477人497次住院分解成1070次住院。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兴化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落实整改。提出了审计建议: 加强社保基金信息基础工作,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大参保信息库、结报信息库等基本信息的审核力度,杜绝不符合规则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建立对各乡镇、医院信息录入的考核机制,将信息录入的责任制前移,确保信息的真实、合规、完整。市人社局比较重视,要求职能部门加大医保待遇、工伤认定等审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信息系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