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2月1日起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兴化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按照民政部、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如下:
1.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40元/具(含消毒费)。
2.三天内的殡仪馆冷柜冷藏费(三天内)300元/具。
3.由市统一招标的普通骨灰盒(价值150元)。
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除按上述标准减免外,继续免除280元/具的遗体接运费用。
三、实施办法
凡免费对象在本市各殡仪馆火化的直接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丧事承办人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在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①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逝者为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丧事承办人凭外地公安机关或外地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到本市就近殡仪馆报销应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但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减免限额。
凡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应当在本市属地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丧事承办人应提供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接受证明和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批准证明,方能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如私自将遗体运往外地火化,不纳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之内。
兴化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