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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2017-01-04 07:51:26

问: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实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因此,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发生的汇兑损失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问: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增值税税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问:单位出租的房产有5个月的免租期,请问这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单位出租的房产5个月的免租期间应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单位车改后员工自行开车上班,支付的停车费由单位报销,此笔报销的停车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员工自行开车发生的停车费由单位报销的部分,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个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因此,个人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由两处支付方分别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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