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示范作用显成效
近年来,市法院紧扣司法改革主题,全面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审判质效。今年1至2月,市法院院、庭长共受理案件385件,审结224件。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兴化法院院领导及综合部门法官办案规定》,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本位,发挥“挑大梁、解难题、做标杆”示范作用;同时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办案,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技能,缓解审判一线办案压力。明确院、庭长年度人均办案数不得低于一线法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三分之一,院、庭长办案类型应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
规范办案行为。明确提出院、庭长办理案件原则上都应亲自主审,实质化办理案件,避免出现“空办”“程序办”“挂名办”的现象。要求担任主审法官的,要制作阅卷笔录、庭审提纲、主持庭审、拟写审理报告、组织评议、撰写法律文书;担任审判长的,要亲自阅卷(作笔录)、主持庭审、组织评议、签署法律文书;参审案件的,要审阅案件材料,参加法庭审理并按庭审分工履行职责,参加合议庭评议,复核并签署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切实达到“亲自办、主审办、全程办”的办案要求。
严格考评机制。审管办每月通报院、庭长主办、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凡属于挂名办案的,责令其退出法官员额;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院、庭长办案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突出示范效应。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引导调动法官多办案、办好案。院、庭长立足于办品牌案件,在办大案、难案中提炼裁判规则,发现和培育参考性案例,争创优秀规范庭审,制作优秀裁判文书,成为法官办案的标杆和样本。同时定期公开院、庭长开庭录像和制作的裁判文书,供法官学习借鉴,重大案件组织法官旁听、观摩评议。注重发挥院、庭长业务专家优势,主动赢得当事人信任,促使其服判息诉,提高裁判结果公信度,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还原了其行政职务下的法官本色,对其他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今年1月至2月,市法院结案数2213件,同比上升43.42%;调解率38.56%,同比上升9.28%;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2.63%,在泰州地区7家法院中排名第一。 '
(智 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