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促“续缘”
日前,市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企业为拖欠货款诉至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巧言妙语当庭调解,被告企业当庭履行义务,成功化解矛盾,并促成了双方企业继续开展业务往来,实现了案结事了企业双赢的良好效果,赢得双方当事人企业的“点赞”!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原告起诉称被告欠其货款12万元,其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故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抗辩认为原告公司有过错,其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致使其产生损失,因此原告不但不应该索要货款,还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开发区法庭副庭长唐爱霖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和双方辩论,敏锐地捕捉到双方仍然存在继续交易的可能,于是从诚信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引导双方要珍惜多年的生意伙伴,以和为贵,不要因为眼前的小利而放弃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敦促双方各自让步。在唐爱霖的耐心劝导下,双方企业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企业为了表示诚信和诚意,随即去银行取款当庭履行义务,给付原告企业10万元现金。
(华 君 刘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