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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院督察组督察市法院工作

2017-05-04 09:16:43

日前,泰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亚平,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瑛,以及研究室、审监庭、立案一庭、人事处负责同志等一行,督察市法院司法责任制及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参加督察汇报会。

会上,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通过PPT形式,向督察组汇报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及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近年来,市法院案件受理数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2015年为19532件,较上年上升23.75%;2016年为22326件,较上年上升14.3%,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全省前列,“案多人少”问题尤为突出。为有效化解人案矛盾,结合争创全国“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市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诉讼程序、办案方式、工作机制、人员配置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改革探索,形成“案件种类全覆盖、审判程序全流程、组织设置全方位、员额法官全配置、绩效考核全留痕”的繁简分流模式。自今年初实施以来,初步取得了程序简化、文书瘦身,效率提升、公正提速的改革效果。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市法院严格准入条件,扎实推进法官入额工作。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考核、书面考试等入额程序,市法院共有59名法官入额。同时,市法院科学配置团队,确保实现法官权责一致。根据案件管辖、人员配置情况,按照“1名团队负责人+N名法官+N名审判辅助人员”的模式,将优势资源和核心力量向一线倾斜,建立了符合部门实际的办案体系。强化法官职责,逐步消除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法律文书签署流程,真正还权于独任法官与合议庭。实施扁平化管理,彻底打破了院庭长“层层把关”的习惯做法,取消院领导、庭长案件审批权,突出了法官的主体地位。优化考评体系,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强化制约监督,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符合审判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落实法官办案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一致、罚当其过、追责有度的原则,实现不同过错责任与惩戒幅度相协调。

督察组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后,分别召开了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及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两个座谈会,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改进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查阅制度文件和改革工作台账、随机抽查庭审录像、查阅案件卷宗等形式展开督察。

(万长荣 欣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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