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亩蟹塘终于及时下了苗
三月初,天气连续几天晴好,位于林湖乡丁西村的水产养殖大户老朱心情也格外舒畅,因为困扰了他几个月的一起农业承包纠纷终于得以化解,近700亩蟹塘如期放进了蟹苗,数百万元的损失得以挽回,老朱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早在2007年10月,老朱便与村里签订了一份农业承包合同,约定由他承包经营该村664.9亩蟹塘,承包期限为8年半。2015年,该村成立经济合作社,将农田统一流转。第一轮承包期满后,老朱即与该经济合作社续包10年,并与相应的农户续签了10年承包合同。2016年底,在外经商的老丁回到家乡,同样准备开塘养蟹。因老朱承包的这几百亩蟹塘位置、水口较好,老丁便与村民私下商量,他多出一点租金,让村民把地租给他使用。不少村民虽然已经与老朱签了协议,但眼看着能多拿点租金,便又与老丁签下了一份承包合同。
同年12月,老丁拿着他手里的承包合同来到老朱的塘口,要求老朱交出蟹塘,尽早搬离。老朱非常气愤,便与老丁理论了起来,后言语冲突较为严重,一言不合的老丁指使10多人连续3天携带挖掘机至蟹塘边,强行开挖圩堤,破坏养殖设施。当地镇村干部、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眼看着矛盾将进一步升级,老朱不得已诉至法院。
因案件所涉承包土地范围较广,双方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开发区法庭庭长朱万全高度重视,多次与承办法官谢俊成一起到实地查看,向当地村民了解情况。
案件诉至法院时已是二月份,蟹苗放养季节将至。因螃蟹养殖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如不能按时放养蟹苗,近700亩的蟹塘损失将高达数百万元,而老丁则拿着与农户签订的合同阻止老朱放苗。这时的老朱焦头烂额。
朱万全了解具体情况后,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双方手上都有一纸合同,且对立情绪严重,如直接判决,两人未必能接受,容易引起更大矛盾,到时不论判定由谁来承包这些蟹塘,放苗的最佳时期都会被耽误了。所以,开发区法庭决定以调解为主。朱万全多次来到塘口和村里,与双方沟通协调,并确定了较为合理的调解方案:原告老朱的新一轮承包期限由10年调整为6年,后4年交由被告老丁承包经营,届时蟹塘上的各种设施,如被告愿意使用,可酌价购买,如被告不愿意使用,原告可将设施拆走。双方都给付农户的承包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最终,两人都认可该方案,签下了协议书,老朱终于及时将蟹苗下到了蟹塘里,一直皱着的眉头也舒展开了。
(顾新燕 高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