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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尊老爱老孝老模范之星”评选活动的启事

2017-05-10 09:02:24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倡导时代新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兴委宣[2017]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兴化市年度“尊老爱老孝老模范之星”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兴化市境内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包括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兴化市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尊老、爱老、孝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义务赡养孤寡老人,事迹突出;长期对困难老人进行生活、医疗等救助,社会广泛赞誉;热心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影响;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广泛好评;孝敬长辈,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事迹感人至深。

二、评选办法

1.成立活动组委会。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总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老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

2.由下至上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各乡镇、街道以集镇居民、农民为主体,在本辖区范围内遴选,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推荐1—2人。昭阳街道以社区居民及社区工作者为主体,每个社区负责推荐1人,由昭阳街道统一报送人选。

3.实行公开投票。从各乡镇、街道推荐的人选中,确定20名候选人,经公开投票后,根据得票高低,结合组委会成员集体意见,最终确定10人当选年度兴化市“尊老爱老孝老模范之星”。

三、评选步骤

1.典型推荐。各乡镇、街道分别完成“尊老爱老孝老模范之星”人选推荐,并形成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事迹简介(200字左右),连同推荐表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档的形式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电子邮箱:XH80516909@163.COM,联系人:徐永林,联系电话:80516509,13615182966)。

2.公示评选。2017年9月30日前,市委宣传部牵头,《兴化日报》、兴化市电视台参与组稿、定稿后,在《兴化日报》、兴化市电视台上分批刊登、播放20名候选人简要事迹,同时开设网络投票平台,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投票工作。综合网络平台投票以及组委会成员投票情况,组委会形成10名当选者和10名提名奖的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

3.组织表彰。2017年10月25日前揭晓并公布评选结果。市老龄委发文表彰。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推广尊老、爱老、孝老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抓实抓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做好评选工作,切实把最具代表性、示范性、典型性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2.注重广泛发动。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在推荐、公示、投票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评选出的模范之星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评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有效载体。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贯穿于评选活动始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对群众身边尊老、爱老、孝老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在全市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中共兴化市委宣传部

兴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兴化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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