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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7-09-01 09:24:11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春雨不锈钢有限公司、钱中民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苏1281执1800号,执行标的为500万元及利息,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兴化市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踪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的将给予5000元奖励。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根据执行到位的金额予以5%的奖金(奖励不超过5万元)。凡举报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高消费行为的,经本院查证属实的予以5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次悬赏期限为1个月。举报电话0523-83329501。

2017年8月30日

钱中民,男,1974年5月7日生,住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健康小区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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