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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拟新增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家庭公示

2017-10-10 08:35:42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好城区范围内低保、低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对照《兴化市2016年度城区住房保障标准》,昭阳镇户籍满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的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经社区初审、街道办复核及相关部门综合认定,拟同意薛兴宝等35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天。

凡认为以上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与保障条件不符或有异议的,欢迎举报。如举报查实,对举报者有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83239972、83239973

兴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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