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6年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2017年第4号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2017年3月9日至4月7日,兴化市审计局对兴化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末,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11万人。基金收入48011.08万元,其中保险费征缴39356.3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8011.49万元,转移收入60.10万元,利息等收入583.16万元;支出40331.6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7679.44万元,止2016年底累计结余45027.96万元(暂付款5023万元,财政专户活期存款14654.96万元、定期存款25350万元),其中:统筹账户22338.04万元,个人账户22689.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比较规范,能做到专款专用。但审计中也发现结报信息库中部分信息不准确、医保退保支付手续不够严谨以及将一次住院分解成多次等问题。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结报信息库中部分医疗机构录入信息不准确。2.医保退保支付手续不够严谨。部分城镇职工医保基金退保支付时,领款人与参保人不一致,没有资料反映退保人知悉退保金额等事项。3.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数据库,发现有426人444次住院分解成941次住院。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兴化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落实整改。提出了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信息基础工作,加大参保信息库、结报信息库等基本信息的审核力度。市人社局比较重视,对医保退保支付明确了代办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善结报信息的数据上传,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住院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