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化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基准价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兴化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的测算等相关工作。现将兴化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制定依据、拟定标准以及政策的适用情况进行公布,恳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5日
电子信箱:xhwjj@foxmail.com
反馈电话:83230262
联系人:蔡先生
兴化市物价局
2018年1月25日
兴化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方案一、制定依据
《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价格初步方案
我市拟采取分级分项的办法,制定新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经测算,我市物业公共服务社会平均成本为0.56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拟按三级0.60元/平方米·月(定价成本+合理收益)进行分级分项测算。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方案一:
方案二:
三、周边价格水平
泰州市区(含海陵等)标准:一级为0.33元/平方米·月,二级为0.60元/平方米·月,三级为0.78元/平方米·月,四级为0.95元/平方米·月,五级为1.14元/平方米·月。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不限,上浮幅度不超过10%。
泰兴市标准:一级为0.32元/平方米·月,二级为0.52元/平方米·月,三级为0.72元/平方米·月,四级为0.92元/平方米·月,五级为1.12元/平方米·月。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不限,上浮幅度不超过10%。
靖江市标准正在调整之中。
四、新标准的适用问题
1.公布新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不是对所有小区全面提价。
2.新制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不再区分多层和高层,统一按对应等级服务标准执行。
3.新制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仅适用于新建小区前期物业阶段,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分项目、分等级招投标确定价格。对于现有的住宅小区,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已经依法通过招投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此次拟公布的仅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收代缴的共用电梯、水泵、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等费用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