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来兴征求相关《条例》修改建议
本报讯(记者 朱 莲)4月3日上午,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耀灿一行来到我市,以实地调研和座谈的形式,征求对《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孙耀灿一行先后来到特高压泰州换流站、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电力保护工作具体措施。为了保障电力建设、生产、运行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前期多次的调研和修改,形成了《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主要涉及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尤其在如何规范有效行使电力保护行政执法权,孔明灯燃放等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防范与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条例的颁布,电力设施破坏及在电力设施进出通道内建房、植树等行为,导致电网跳闸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建议要针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细化法律责任,让《条例》内容真正管得住、管得了。”座谈会上,住兴泰州市人大代表、市供电公司、部分乡镇供电所负责人围绕《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内容修改提出建议。
孙耀灿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发言,他说,《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现有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的有效拓展、延伸和补充,着重解决在电力管理环节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他表示,将充分吸纳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内容,以创新的举措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保护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希望我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年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