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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2018-05-08 08:30:41 兴化日报(数字报)

问: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企业筹建期内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并入到收入总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某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成绩给优秀学员发放的奖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若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成绩给优秀学员发放的奖学金与生产经营有关,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问:企业聘用兼职人员,临时在企业工作几天或者几个月,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因此,企业聘用临时在企业工作几天或者几个月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不计入企业的从业人数。

问:客户在企业的办公场所摔倒受伤,企业报销客户的医疗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为客户报销的医疗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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