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城区电动三、四轮车 禁行区域的通告
2018-05-25 08:42:29
兴化日报(数字报)
广大电动三、四轮车车主:
你们好!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泰州交警支队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区划定电动三、四轮车禁区管理范围,并对禁区范围内的此类违规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一、整治对象
电动三、四轮车(已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或者在公安机关已备案的特种车辆除外)一律不得进入禁区管理范围。
二、禁区范围
在城区牌楼路(含)以南、五里东路(不含)以北、长安中路(含)以西、英武中路(含)以东路段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实行全天候禁止通行。
近期,我大队将加强与市城管局、公安巡特警大队、辖区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对擅自闯入禁行区域的电动三、四轮车,将按照《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21日
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