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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问答

2018-06-07 11:54:26 兴化日报(数字报)

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租使用其他企业的房产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租使用其他企业的房产,应该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问:企业用于存放培育出来的金针菇的仓储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1】82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因此,用于存放金针菇的仓储房屋不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房产,需要正常缴纳房产税。

问:企业购买新房已经交付,尚未使用正在装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因此,企业购买新房已经交付,尚未使用正在装修的,应当自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用途是瞻仰景观休闲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四条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该瞻仰景观休闲用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小区物业统一给业主供暖,与业主签订供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小区物业统一给业主供暖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上述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利息远低于银行同期产品,保险公司赠送一千元的礼品给客户作为损失的补偿。客户取得该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因利息远低于银行同期产品而取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在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征税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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