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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斯通纳

2018-08-10 09:32:12 兴化日报(数字报)

□王小羽

斯通纳,1910年入密苏里大学,时年19岁。求学8个春秋,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在母校教书,1956年患癌症去世。

1910年,斯通纳读完高中,一心接手家中繁重的农活儿。农民出身的父母却愿意出钱让他去密苏里大学农学院学习干活儿的方法,因为父亲觉得土地越来越贫瘠,无法再靠劳力支撑了。斯通纳说,既然你要我去,我便去。

进入大学后,斯通纳借住在母亲大表哥家的储藏室里,为他家耕田犁地,给牲口喂水喂食、放猪、收鸡蛋、挤奶、劈柴,干一大堆活来抵伙食住宿的费用。第一学年做大学的功课时兢兢业业,平均分在B略微低下。

这是他逆来顺受、迷糊度日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是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脸上黑黝黝又红灿灿,手指皲裂又粗糙,略有驼背力气却大的农民。

情况发生改变是在第二学年,他学了一门所有大学生都要修的课程——英国文学概论。这门课让他烦恼不安,无论怎么努力都不能钻入其中取得较为满意的成绩。在阿切尔.斯隆的课堂上,他遇见了莎士比亚戏剧的十四行诗。

“在我身上你或许会看见每年的这个季节,

黄叶或尽脱,或只剩三三两两,

挂在冷得瑟瑟抖颤的枯枝上,

荒废的歌坛,甜美的鸟儿曾在那里欢唱。

……

目睹这些,你的爱会更加坚定,

因为他转瞬要辞你溘然长往。”

斯通纳听到这些,“意识到自己在使劲屏住呼吸。他把气息轻轻地舒吐出来,刹那间发觉自己的呼吸从肺里排放出来,衣服随着身体在起伏。……他在自己的凝视下调转过手来,很惊奇它们都是黄褐色,很惊奇指甲已妥帖地嵌进粗壮的指端那种复杂的结构;他想,自己肯定能感觉到血液在无形地穿过纤细的血管和动脉流淌着,从指间到整个身体微弱又随意地颤动着。”

这是他自我觉醒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是一个眼里闪着光、脑子飞速运转、开始审视自己、周身有着智慧光芒闪现的懵懂学子。

此后,他放弃了几门基础科学课,中断了农学院的课程,选修哲学、文学课。这一切,都背着父母。

大学第四年,阿切尔.斯隆在他的办公室帮助斯通纳改了专业,确定了人生的方向——一名大学教师。离开斯隆的办公室后,斯通纳“激动得双唇颤抖,指尖都麻木了;他像梦游般走着。他走出杰西楼,走进早晨的空气中,灰色好像不再压迫着校园;灰色引导着他的眼睛向外向上看到天空,他望向天空,就好像望向一种自己还无法名状的可能性。”

这是他确定方向不再迷茫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如拨开云雾见青天,盲人见到光明般欣喜。

1915年,世界第一次大战爆发时,全国各地的青年都积极参军。大学里的青年和教师也都踊跃应征。他的好朋友费奇、戴夫全都报名了。斯通纳又一次迷茫了,他并没有特别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但是不参军就会面对同事意味深长的眼神,学生暗暗透露出的不尊的细微棱角。还好,他最终遵从自己的内心,留在了大学做自己喜欢的学问。

这是他遵从内心自己做主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不畏人言,遵从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是个有主见、不再被人左右人生的人。

战争结束,院长举行欢迎会欢迎从战场归来的老师们。在这宴会上,斯通纳初识伊迪丝,被她修长、五官柔美的脸,纤细的手指,苍白又大的眼吸引了,他对她一见钟情。他突破门第观念,勇敢追求,终于抱得美人归。

这是他勇敢求爱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虽一贫如洗、出身卑微,却勇于求爱,是个冲破封建教条,敢于同爱人在一起战士。

新婚蜜月,他们在圣路易斯可以俯瞰全城的酒店十楼套房度过,新婚夜不尽如人意,第二天清晨,“他轻轻地叫醒伊迪丝,感觉对她的爱意紧紧卡在喉咙上。他伸手搂住她,两人在起居室的窗前向下望去。汽车、行人、马车在下面狭窄的大街上爬行着,他们好像完全沉浸在自我中,超然地从人类狗苟蝇营的追逐中超脱出来。”这大概是婚后最和谐的一刻。但是伊迪丝却从未真正爱上过斯通纳。他们的婚姻仅仅维系在表面,支离破碎。

这是他婚姻失败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眼神中刚燃起的火苗慢慢熄灭、变得黯淡无光,背越来越驼,话越来越少,家里的空间越来越小,小到连个书桌也不属于他,他是个婚姻失败、却无力回天、忍受现状的颓废人。

他的女儿——格蕾丝,他事无巨细地照顾她,一直到女儿6岁,他把她养成了“一个高高瘦瘦的孩子,头发中的金色盖过了红色,皮肤好得几乎完美无缺,两只眼睛是深蓝色,几乎像紫罗兰了。她既安静又开心,对什么东西都欢欢喜喜的。”

但是伊迪丝从娘家回来后就以“母爱知名”霸占了孩子,她要求格蕾丝穿着僵硬正式的衣服,严格监控孩子的学习时间,使孩子越来越瘦,沉默不语、垂头丧气。后来竟为了离开压抑的家离开处处监控自己的伊迪丝未婚先孕,与不爱的人结婚了。格蕾丝与斯通纳的交流越来越少,以至于相顾无言。

这是女儿与他疏离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是一个想和女儿亲近却不得,只好眼睁睁看着女儿被压抑、被控制的无能的父亲。

他的学生——被系主任劳曼克斯介绍来的学生沃尔克,不学无术、懒惰还满嘴谎言,却想通过劳曼克斯的关系骗取博士文凭。斯通纳不惧威胁遵从原则给沃尔克的报告打了F,在沃尔克答辩的过程中他发觉了劳曼克斯的舞弊行为,并没有因为劳曼克斯作为领导的威胁而妥协,因为他始终认为“大学是一座避难所,一个远离世界的庇护所”,他必须把不属于这所大学的伪学者拒之门外。

也正因此事,他与劳曼克斯结下了一辈子的梁子,系主任没有给他一次升迁的机会,在任何可以给他使绊子的地方下手,甚至幼稚到总是把他的课表排得四分五裂,让他无法好好做学问,所有使斯通纳难过的事情,他都乐于去做。因为维持正义,斯通纳把自己的事业逼向了绝路。但是,我知道,如果时光倒流,斯通纳还是会做相同的选择。

这是他坚守原则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是一个所向披靡、叱咤风云的战士,坚守原则,令人佩服!

43岁那年,斯通纳的身体日益瘦削,驼背不断加重,皱纹慢慢松弛。凯瑟琳.德里斯科尔——旁听他研讨班课的年轻助教出现在他的生活里。这一年,斯通纳明白了你最初爱的那个人并不是最钟爱的人,爱不是最终的目标而是一个过程。他们在一起,安静又祥和。看书时,“有时候他们会从书本上抬起眼睛,朝对方笑笑,然后接着读书。”他们在一起没有压力,各自放松。伊迪丝得知他们的事,漫不经心;费奇得知了他们的事,好言相劝;别人得知了他们的事,议论纷纷;劳曼克斯得知了他们的事,以此威胁。要么斯通纳辞职,要么毁了姑娘的前程。斯通纳终究不敢抛弃这一切,他选择分手。姑娘默默离开。

这是他获得真爱又失去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是一个不够勇敢、屈从于现实的懦夫。凯瑟琳啊,随风消逝了!

凯瑟琳离开后,斯通纳部分听力丧失,无精打采,迷迷糊糊地上课,却不愿接受劳曼克斯的提议——荣誉退休。他要战斗至终身。63岁那一年,被确诊癌症。他不怨天尤人,平静地接受,用所剩无几的日子处理完手头还需要做的工作。他接受了退休,带着病怏怏的身体参加了自己的荣誉退休宴会,他总结了自己的一生:“我不知道,如果不做一名教师,还能干什么。我要感谢你们所有的人,让我来教书。”他的身体日益虚弱,头脑也渐渐萎缩,终于,一日,他的“手指开始松软,捏着的那本书慢慢滑动,然后快速越过他不动的身体,跌进房间的寂静中。”

这是他临死的时刻。

在我眼里,此时的他,不畏死亡,用一瞬回忆一生,了无遗憾,是个平凡的勇士。

斯通纳是个失败者还是个英雄?我想每个读者都有自己的见解。

有一句话,我印象深刻,书里最后章节这么写道:他模模糊糊回想着自己念念不忘的失败——好像它有多重要。此刻,在它看来,这些想法太平庸了,太不重要了,与他曾经度过的生活相比太没有价值了。

也许,度过生活比什么所谓的失败有价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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