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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拒执罪”

2018-08-30 09:47:07 兴化日报(数字报)

日前,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亲自承办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与案件评议,市检察院部分干警参与旁听庭审。网易直播平台对本案的庭审活动实时分享,近10万名网友观看了此次庭审直播,并积极留言发表意见。这也是破解“执行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案中,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及颜敏、颜立彬为泰州市立山机械有限公司的4801692.6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永达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颜敏、颜立彬曾被司法拘留,但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现被告单位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有盈利,但被告颜敏、颜立彬不仅未及时还款,还采取使用他人账户来往资金的方式逃避执行。市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此拒不执行判决行为,移送公安侦查,现此案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诉至本院。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翔实的证据,被告人颜立彬认罪伏法,更多次泪洒现场,恳求法庭给其一次机会,其将尽其所能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告人颜敏积极认罪,对其进行非正常生活之外消费而不偿还债务的行为表示后悔莫及。

整个庭审活动中,张伟从拒执罪的犯罪构成出发,引导庭审的举证质证,清晰呈现了本案的脉络,控辩双方亦作了充分的法庭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张伟对本案作出法庭小结,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颜敏、颜立彬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系共同犯罪。张伟语重心长地提醒广大市民,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生效判决裁定的威信不可挑战。

最终,法庭当场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颜立彬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颜敏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单位及二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顾逸凡 欣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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