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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小贴示

2018-09-29 09:24:23 兴化日报(数字报)

在执行实践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能拿到钱。进入执行阶段后,如果迟迟拿不到钱,就理所当然的认定是执行法官不作为。殊不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您没有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后仍不能执行,执行法官也是无能为力,所以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有必要知晓如下执行不能的风险:

一、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的风险。您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法院将及时进行核查,如您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下落的,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后仍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由您承担。

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您有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义务,如具体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您无法提供,法院依职权亦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的执行申请就有可能要中止或者终结。后又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另外,如发现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辖区范围之外,除了在诉讼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的以外,本院一般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三、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这种情况,您的胜诉权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被执行人或由其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我们不能强制执行。

四、不按规定申请评估、鉴定等引发的风险。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审计、评估、鉴定的,需要您提交申请并预交费用,如不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交纳费用,或者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执行不能的不利后果您要承担。

五、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执行标的都有权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致使无法执行或者迟延执行的风险您要承担。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小编在这里提醒您要注意以下几点:把控风险意识,谨慎交易;强化财产保全观念,及时保全;主动寻找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执行。

(王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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