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管控人员入兴的通告(第9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兴化蔓延扩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人员进入兴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申报者不能进入兴化。所有来兴(包含离兴返兴)人员,必须登录“来兴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登记信息,并严格落实到兴后14天隔离措施。返兴人员在进入兴化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车站、村庄、社区等防疫检查点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及信息登记“二维码”等凭证,经身份验证、信息核验、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
二、非本市人员不能进入兴化。凡是没有本市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人员,一律暂缓来兴。
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不能进入兴化。对于14天内到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论是否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一律暂缓来兴。
四、外来员工不能进入兴化。本市所有经批准复工企业必须使用本地员工,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兴。
上述人员擅自来兴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80791197。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扫描二维码登陆“来兴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登记。
注:因近期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较多,现对所有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通告(不含疫情通报)统一编号。之前已发布8则通告,具体目录如下:
序号 | 公告 | 发布时间 |
1 |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 1月26日 |
2 |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 1月27日 |
3 | 关于举报湖北返乡来兴未登记人员的奖励通告 | 1月28日 |
4 | 关于暂停兴化市汽车客运班车、包车、公交车运营的通告 | 1月28日 |
5 | 兴化市关于废弃口罩处置办法的通告 | 1月28日 |
6 | 关于暂停预防接种门诊的通告 | 1月31日 |
7 | 关于对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实施严格管制措施的通告 | 2月2日 |
8 | 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严格管控人员流动的通告 | 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