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动服务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第11号)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有序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现就我市服务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经营主体防控责任
1.各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是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本单位防疫体系建立、措施落实、员工管理、信息报告等防疫工作主体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各经营主体必须使用本地员工,外来员工暂缓来兴。外地业主进入兴化,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管控人员入兴的通告》(第9号)要求。
3.各经营场所要规范落实体温检测、定时消毒等防控要求,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入内。
4.各经营场所要有效控制人员总量,进行人员导流,拉大间隔距离。大力推行购物电子结算,禁止举办各类促销活动。
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必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履责到位。
二、有序恢复部分民生服务业
以下行业单位及场所需有序恢复营业,确保通风效果好,防疫措施实。
1.全市所有农贸市场、超市(在落实消毒、通风、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自行调整营业时间);
2.便利店、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烟酒店、蛋糕房、五金店、小理发店、洗衣店;
3.广告租赁、检验检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等服务类企业;
4.房屋网上销售企业、房屋销售中介。
三、继续加强重点人员集聚场所管控
以下行业单位及场所禁止复工、复业,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告。
1.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
2.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3.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4.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保健、宠物医疗;
5.体育及健身机构;
6.旅游景区、旅行社、农家乐;
7.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在店就餐等聚餐服务,外卖、打包、配送除外);
8.农村自办宴席;
9.其他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场所。
四、大力倡导社会共同监督
疫情防控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市场经营主体执行通告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8079119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施行。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