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动社会服务行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第13号)
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现全面推动各类服务业恢复营业,但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实行“负面清单+监管指南”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缓营业场所(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1.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保健;
2.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3.室内体育健身机构;
4.农家乐,农村自办宴席;
5.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在店就餐等聚餐服务,外卖、打包、配送除外);
6.其他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营业服务场所。
二、恢复营业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指南。
三、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防控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必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履责到位。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1日施行,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