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14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方面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对于各类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绿化施工维护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燃气经营企业等城乡运行企业,设计、勘察、监理、图审、检测、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评估、测绘等各类服务企业,取消企业复工事前审核、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复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对市外返岗员工进行活动轨迹核实和身份核对,扎实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派员驻点和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住建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四看六查三明确”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六叫停”机制。
四、优化返兴人员管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优化来兴人员管理。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省内高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有疫情乡镇(社区)的人员,严格落实居家观察措施,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可安排集中观察。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无疫情乡镇(社区)的人员,在常规检测无异常、查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后,做好个人防护、健康信息登记后可直接返工返岗,并按规定做好日常监测。
五、加强企业复工服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返兴人员交通保障,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形式帮助市外人员来兴,经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上岗。住建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