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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例罚单,向不文明养犬行为宣战

2020-06-25 15:33:36 兴化日报(数字报)

本报讯(通讯员 仲春涛 全媒体记者 冯兆宽)6月9日,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向毕某送达了警告的处罚决定书,这是《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生效后,我市公安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的首例处罚。

据了解,家住板桥景园的毕某饲养了一只体型较大的宠物狗,5月24日晚,毕某未系狗绳在小区溜狗时,致使邻居徐某受到不小惊吓,双方发生矛盾报警,民警在调查时,发现这起纠纷是由毕某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派出所在对这起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同时,对毕某违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仲警官介绍,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除上述的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行为外,还对另外常见的6种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了50元至500元的罚款规定:1、携犬出户不系牵引绳;2、携犬出户不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小孩;3、携犬乘坐电梯未避开高峰期、不主动避让他人;4、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同时还作出了在城区内禁养大型、凶猛类宠物的禁止性规定。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要严格遵守《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做到依法、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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