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处罚771起未佩戴头盔行为的背后
□孙 仲
据《现代快报》报道,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南京,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起将罚款50元。条例实施首日,南京全市共处罚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771起。
一天处罚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 771 起,数字惊人的背后,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和交警部门日常监管的松懈。当然,笔者相信,这并非南京特有现象,而是全国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其实,出现在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身上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是未佩戴头盔,还有走机动车道、逆行、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这些行为在各地可以说司空见惯,因此酿成事故的也屡见不鲜。笔者经常在手机抖音平台看到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因上述原因被机动车撞翻的视频,每每都触目惊心,有的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更令人惋惜。
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频频违法和群体性违法,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交警部门,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对这类人员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更不能得过且过,或紧一阵松一阵。笔者也算一名老司机了,平常开车对安全问题并不担心,就是经常遇到占道行驶、横穿马路以及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会惊出一身冷汗。笔者生活的城市曾严格管理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问题,情况一度好转,然而管理一松懈,又恢复了老样子。
在很多人意识中,电动自行车不比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对相关违法行为满不在乎,甚至被交警处罚了,还会认为是小题大做。这就需要交警部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严格执法标准,通过对每一起违法行为的查处,来提醒、警未广大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一定要遵章守纪,安全出行。必须让大家知道,在交通安全面前,没有特殊群体,一旦违法,产生的后果会一样的严重,受到的处罚也会一样的严厉。
交通安全联系千万家,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不能置身度外,必须为之付出努力。交通安全面前,没有局外人,更没有特殊群体,人人平等,人人有责。但愿《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能给其它省市带来些启发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