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近日,按照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大龄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延长领取无需个人申领,通过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审核后进行发放。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对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 元/月;对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