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生儿信息被卖,贩卖人竟然是他!
“兄弟,听说你现在到医院上班了?”“是啊,我现在给一家妇产科医院开车。”“我这儿有个能赚钱又不耽误时间的机会,你有没有兴趣?”“有这么好的事,说来听听。”
周某是我市某妇产科医院的驾驶员,一日在路上碰上了好久不见的熟人,对方得知他在医院开车,立刻分享了一个能“轻松”赚钱的好机会。正是这个“大好”机会,让周某不仅丢了工作,还获了刑罚。
这位熟人告诉周某,自己在市里某影楼开车,这家影楼专门做儿童摄影,想让周某帮忙提供客户信息。大家都知道,这个行业竞争激烈,最缺的就是客户资源,周某在医院工作,能接触到产妇和新生儿信息,在他们眼里就成了“香饽饽”。周某听了熟人的话后,未同意,但也没有明确拒绝。过了几天,影楼的老板娘给周某打来电话,再次提出让周某想办法提供产妇信息,并表示将给予报酬。
周某动了心。后来的几天,他时常到医生办公室转悠,趁医生不在的时候拿手机拍摄医生电脑上的产妇信息,随后将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影楼的老板娘。老板娘每月通过微信给他转账1000元。周某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存在风险,曾向对方表示不想继续了。但影楼好不容易打通的资源通道,自然不愿轻易放弃,将报酬从1000元每月提高到2000元,随后又提高到2500元。
面对诱惑,周某没能控制住自己的贪心。一年多的时间内,他先后十余次将从医生办公室电脑上偷偷拍摄的产妇信息贩卖给该儿童摄影机构,并从中获利31100元。案发后,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周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除退出31100元赃款外,另处罚金32000元。
法官提醒: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也日渐增多。本案中,周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社会盈利机构,并从中获利,这一行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威胁,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对周某违法行为的惩处,也给违反职业道德、肆意泄露客户信息的相关人员敲响了警钟。
(顾新燕 林中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