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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光 温暖青少年

2021-01-12 11:06:19

翁立萍:

用法律之光 温暖青少年

面对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她真诚相待、悉心普法;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嫌疑人,她义正辞严,铁面无私;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她教育挽救,春风化雨……她就是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小翁姐姐”青少年维权工作室负责人,市妇联执委翁立萍。为了更好地和孩子交心,帮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她还自学获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用“关心、知心、暖心、贴心”四心工作法,走进青少年的心里。翁立萍先后获得中国好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江苏好人、江苏好青年、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泰州市“十佳巾帼维权卫士”、泰州市最美巾帼人物等荣誉。

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翁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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