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闯红灯 引发事故负全责
4月22日,兴化一男子时某某下班途中驾驶电动二轮车经过一路口时,因疏于观察,违法闯红灯,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时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4月23日,根据现场调查走访并结合调阅监控视频,兴化交警依法作出时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为此,他不但要赔偿受损面包车的修理费,治疗费用自理,还依法受到罚款的处罚。
据兴化交警大队陈堡中队副中队长成启彬介绍,当天下午5时许接到报警,时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当其行驶至兴化市境内231省道111KM+530M处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苏MD5×××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时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在现场展开调查,后通过调取路口不同方向的监控探头清晰地显示,电动车经过路口由东向西,面包车由北向南时,电动车明显违法闯红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瞬间,时某被高高抛起,其头脸部重重地砸到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后再被车头撞击推出10多米远,掉到了路基下,电动车则被信号标志杆撞击后弹回到公路上。万幸的是,当时时某的头部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这才保住了性命。
时某某事后表示,在过马路时,自己疏于观察,没注意看红绿灯,看到眼前有机动车通过时,其晃晃悠悠地一时慌了神,但并没有停下来或采取刹车等“应急”措施,最终还是撞上了中间车道“第二辆”通过的面包车。事故发生后,时某某虽然满脸是血,但后经医生诊疗结果仅为鼻梁轻微骨折,另有几处皮外损伤。正是因为他正确地佩戴了安全头盔,从而保住了一命,也应验了一句平时常用的宣传语——安全出行,幸“盔”有你。
根据事故发生时的事实真相,4月23日,兴化交警认定驾驶电动车的时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因闯红灯严重违法在被处以相应罚款的同时,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电动车修理,还要为对方承担面包车保险杠、挡风玻璃等的维修费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