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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开放部分重点场所的通告

2021-09-02 09:04:17

根据当前我市及周边城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加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就有序开放部分重点场所通告如下:

1.全面落实“四方责任”。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实做到生产有效组织、社会有序流动。行业主管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强监管,未达到开业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业。

2.非生产生活必需场所。除棋牌室、麻将馆、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育机构外,其他前期暂停开放营业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影剧院、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游戏厅、体育健身场所、美容按摩、浴室、足浴、书店等非生产生活必需场所可按要求有序恢复开放。恢复营业前要做好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首次营业时所有员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接种者不得上岗;按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有序开放,营业后应按照要求落实体温必测,健康码、行程卡必查,口罩必戴等防控要求,以及现场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提倡无接触支付,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营业后应核查所有进入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如实登记未接种人员身份信息,对拒不提供者可以拒绝入内。

3.社会办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需向市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验收后方可开诊。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控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健康码、行程卡核验、口罩佩戴、流行病学史询问、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等措施,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病人要执行闭环管理。

4.校外培训及托管托育机构。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后,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育机构根据上级研究确定的时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服务。

5.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制销售(含网络销售)。零售药店应如实登记购药人员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同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凡出现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须立即登记报告。

6.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继续强化自身健康意识,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疫苗接种。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请立即自觉主动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须注意个人防护。

8.出行友情提醒。所有出入重点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行程卡、健康码查验以及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在抵达我市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来自除扬州市以外其他低风险地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号人员可正常通行,无需核酸检测报告。扬州市低风险地区非本市人员暂缓来兴,本市人员返兴需健康码为绿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村(社区)书面同意,返兴后由所在村(社区)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

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泰州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特别是未经审批同意,私自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返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9月1日零时起施行。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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