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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兴化灶境社会

2024-09-13 09:43:57

□文/曹生文

 

明王朝设置两淮盐运使司,治所扬州,下辖通州、淮安、泰州三分司,三分司各辖10座盐场。其中通州分司辖丰利、马圹、掘港、石港、西亭、金沙、余西、余中、余东、吕四等10场,称“南十场”。淮安分司辖刘庄、白驹、伍佑、新兴、庙湾等5盐场,以及淮北5盐场,称“北十场”。泰州分司原驻泰州,后于明正德十五年(1520)迁至东台场,下辖角斜、栟茶、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丁溪、小海、草堰等10场,称“中十场”。每场均设有盐课司,盐课司主官称“盐场大使”,主管盐业生产以及盐课征收。至此,两淮间共有30座盐场,而淮南地区就有25座之多。

在淮南25座盐场中,有5座盐场生产地是在兴化县辖区内,分别是丁溪、小海、草堰、白驹、刘庄,盐场事务由盐运分司管理,民政则隶属于兴化县。清代《咸丰重修兴化县志》说:

县场分治,场理盐政,隶属泰州分司。县理民政,如谳狱、籍贯、考试、水利、疆域等隶属兴化。

兴化灶境是指丁溪、小海、草堰、白驹、刘庄等5座盐场所在地域,兴化人称之为“海里”。若有人前往这一地域,则称之为“下海”,这是一种很古老的说法,可能始于唐宋时期。唐宋时五场都在兴化东部海滨,灶境与民境的分界并不明显,表现为“民灶杂处”,灶境范围也更为偏西,唐代时兴化戴窑名为“灶产”,可见当时戴窑还是一处产盐之地,还在灶境范围之内。

北宋时兴化灶境开始向东迁移,尤其是在范公堤修筑之后。范公堤“束内水不致伤盐,隔外潮不致伤稼”,由此在堤内外形成两种不同的经济类型,灶境与民境的界限也日益清晰。在范堤以东,灶产是最主要的经济形式,相关盐政划归泰州海陵监;而在范堤以西,则以农耕经济为主,成为“民境”,隶属兴化县管辖。

到明清时期,五场治所已远离兴化海滨有近百里之遥,蜕变为盐业交易中心,盐业生产场地继续往东迁徙,散布在场治与海滨之间,以数条东西向灶河与场治连接,形成一个个生产性聚落,仍以“团”“灶”“锅”等命名。兴化五场呈现出南北窄、东西长的地貌特征,关于兴化五场的地形,《嘉靖两淮盐法志》留有记载:

丁溪:广130里,袤13里,中为草荡。

小海:广80里,袤若干里,中为草荡。

草堰:广80里,袤19里,中为草荡。

白驹:广24里,袤30里,中为草荡。

刘庄:广若干里,袤40里,中为草荡。

随着团、灶的陆续东迁,聚团而煎的灶丁也一同迁往海滨居住,场治内的常驻居民就以盐场大使及其僚属、客籍盐商、水乡灶户和部分外来流寓人口为主,由此在灶境内部形成一个与别处不同的地方社会。

在这个特殊社会里,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有三:灶丁、草荡和卤水。三者共同构成“灶产”这一经济形式,并借此与外部农耕社会产生联系。

明初灶丁的来源有三:旧有灶户、徒罪发配煎盐、编佥盐场附近民户入灶,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编佥民户,即所谓“刮民入灶”。兴化五场灶丁来自邻近州县,如兴化、高邮、泰州、盐城、江都、淮安等,这些人被编入专门的户籍——灶籍,并勒令世代相承,永不变更。明清两朝,对灶籍的管理非常严苛,明代实施编审制度,对灶户登记到人,清代又推行保甲制度,将灶户置于严密监视之下。

据《嘉靖两淮盐法志》统计,明代洪武初年,兴化五场共有灶丁2458户,5223口;另据《嘉靖兴化县志》统计,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兴化人口数为9535户,63177口。两相对照,可见明初时兴化县经济已经以农耕为主。

明初在“刮民入灶”时,给予新入灶户“准免一死”的特殊待遇,因此一些邻县富户也自愿加入灶籍,成为“水乡灶户”。这一群体并不具备煎盐技能,他们聚集在场治附近,从事农业、手工业或商业,使得灶境内部的经济形式日渐多元化,也为日后场治向市镇的转化奠定了经济基础。

灶丁来自于多个州县,人员组成极为复杂。这些人杂处一地,不同的地域文化相互融合,由此形成盐场特有的民风民俗,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方言。盐场方言与兴化县城附近略有不同,其中一些方言至今仍在兴化东乡使用,特殊的语音和用词,成为“海里人”共同的乡愁。成书于清康熙年间的《重修中十场志》留有详细记录:物事称“东西”或“稿子”,不洁称“龌龊”,愁称“焦”,庭称“天井”,雷电称“闪”,小孩称“伢子”,妇人称“婆娘”,蝉称“嗟留”,口角称“缠蛮”,做佛事称“做斋”,辣称“麻人”,琐屑称“啰嗦”,污秽称“邋遢”,杯称“钟子”,碟称“盘子”,盆称“钵子”,荻称“芦柴”,藏物称“囥”,诓骗称“哄”。其他还有语音的变异,如稻发音为“滔”,豆为“偷”,咸为“寒”,学为“鹤”,地为“梯”,丈为“昌”等。

其二,民居。盐场有大面积的草荡,盛产芦草,灶户们因陋就简,用芦苇、稻草、淤泥等举手可得的材料,建造出数量众多的草房,清代安丰盐场吴嘉纪诗:“白头灶户低草房,六月煎盐烈火旁,走出门前炎日里,偷闲一刻是乘凉。”而在相对富庶繁荣的场治内,粉墙黛瓦的瓦房鳞次栉比。盐场民居的最大特点是“牛脊牛角”,即在屋脊的两端向外挑出高高尖尖的翘角,好似一头健壮的水牛在昂首向天,锐利的牛角几乎要刺破苍穹。海边多狂风、多急雨,相传是有恶龙作祟,而盐场的水牛体格魁梧,力大无穷,拥有制服恶龙的力量,传说著名的“斗龙港”就是牛龙大战之后形成的一条泄洪之河。盐场民居将自己伪装成一头又一头斗志昂扬的“海子牛”,正是为了赋予自己战风斗雨的信心和勇气,以此与冷漠的自然、无情的命运做最坚决的抗争。

其三,民俗。兴化盐场的文化习俗与传统农业社会大同小异,元旦、上元、清明、端午、中秋、重阳、十月朔、冬至、除夕所用礼仪都与农耕社会相同,仍以二十四节气指导生产,带有明显的农耕社会印记。不过由于物产民风不同,盐场民俗还是有自身的特点。一是特殊的节庆仪式:兴化五场流传有“钉不打不硬,草不打不长”的民谣,因此每年正月期间,丁溪、草堰两场灶丁聚集在小海场南闸,举行“打降”仪式,这种仪式事实上是一种大规模的械斗,常常造成重大伤亡。此外盐场人还会在清明节的夜里放起风筝,风筝底下挂上灯笼,为溺死在海里的亡魂照亮回家的路。二是轻生死:盐场葬礼程序相对简易,以兴化县小海场为例,父母过世后,儿女当天就往土地祠举行报到仪式,较别处时间大为缩短,表现出对死亡的淡漠。《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也称,盐场男女因生活琐事而负气自缢者,比邻近州县要多出很多。

在灶境内部,占地最广的是草荡,对灶丁而言,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草荡。《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称:“煮海之利,资于樵薪……淮南之有草荡,犹漠北之有游牧。”明清两朝,随着海岸线不断东移,草荡面积越来越大,明初兴化五场有草荡121万亩,到清代中期扩展至157万亩。草荡的增多带动了盐业的兴盛。明初时,兴化五场有灶丁5223口,而到清代中期,灶丁数增至103107口,足有明初的20倍之多。

不过相对于草荡面积,草荡所有制的变化对灶境社会的影响更为显著。明初时草荡“按丁拨付”,严禁买卖,到明代后期,草荡典卖现象开始出现。草荡典卖实质上是一种土地兼并,由此加剧灶境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一些富灶拥有大量土地,身份地位类似于地主,而失去草荡的贫灶,则蜕变为富灶的雇佣,身份地位类似于佃农。

除草荡外,“灶产”还依赖于卤水,自海势东迁之后,“团”“灶”等生产场地都远离海滨,煎盐所需海水主要经灶河引入。灶河连接大海与场治,又经串场河与上游水系相通,因此盐场水系并不能自成一体,而可视为里下河水系的延伸,相关水利事务也就顺理成章划归为民政,隶属兴化县管辖。不过具体实施时通常由盐运分司代为施行,这也是盐政与民政纠缠不清、无法彻底分隔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盐业社会并不能脱离农业社会而另成体系,具体到兴化五场,原因有二:

一是粮食无法自给自足。盐场有数目不等的灶田,据《嘉靖两淮盐法志》统计,兴化五场共有灶田85442亩,这些灶田濒临海滨,盐碱度过高,不能种植水稻,只能生长小麦、大麦以及高粱,且产量极低,所得收获大多用来酿酒,兴化东乡盛产大麦酒、高粱酒,与此不无关系。《嘉靖两淮盐法志》也称:“运司钱粮半输于州县。”表明灶境内部并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体。

二是没有完整的产业链。盐场以“灶产”为主,处于产业链的最底端。淮盐的运输与销售,受盐政体系的制约,盐场并不能参与,只能交由专门的盐商完成。

明清两朝,盐商大体分为窝商、总商、垣商、运商四类,窝商、总商常驻扬州,兴化五场只有垣商和运商,其中垣商负责就场收购,运商负责外运销售。关于运商到来时盐场的社会生活:

沿串场河两岸有河坝石闸,有庙宇人家,七里青石长街从盐仓一直通往河边码头,石街两边有商铺,有钱庄,有茶楼酒肆,有衙门公署。青砖大院里人语响动,泡桐树繁花满枝头,远方的客商自扬州来,坐堂前喝一碗新茶。阁楼上有年轻的女子在侧耳聆听,那楼下的问答声呵,忽隐忽现,似有还无,原来那人住在东关古渡头。

垣商除专事收购之外,还可以自行出资,置办亭灶锅鐅,招募灶丁煮盐,灶丁因而转变为雇工。《小海场新志》记载:小海场4灶142户灶丁,全部都被垣商雇佣。垣商与扬州城里的窝商、总商虽然不能相比,但也积累了可观的财富。如草堰场高邮籍盐商宗时泰,其人“农末兼资,丝茶罔漏,久之资累巨万,良田美屋……富擅三十场之冠”。相比之下,兴化民境不行盐引,因此兴化县城里并没有盐商。一直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兴化城中才出现名为“谦益永”的盐栈经营食盐。

晚清民国时期,海边有大量草荡被开垦为收益更高的棉田,兴化灶境范围大幅萎缩,兴化五场也逐渐转型为以农耕为主的村镇,分别称草堰镇、小海镇、白驹镇、刘庄镇和丁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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